关于2022年党费核算和收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5-31 点击数:

二级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在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问题的答复》(中组电明字〔2016〕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中组电明字〔2017〕5号)、甘肃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字〔2017〕53号)和《兰州理工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兰理工党发〔2017〕8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2022年党费核算和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党费核算

2022年在职人员党员党费基数以2022年1月份工资数据进行核定,2022年全年党费均以此数据为准,年内党费交纳数额不变。具体计算办法参照“2022年党费计算公式”(附件1)。各二级党组织和各支部相关负责人员要对每位党员“2022年每月应缴党费数额”进行核定,重点核定近一年来有职称、职务变动的教职工党员党费数额,做到党费基数准确、缴纳比例明确、交纳数额无误。

特别说明:公式中所需累加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扣缴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均在学校财务综合平台可查,直接录入党费计算公式表中的相应栏即可计算出党员每月应缴党费数额。

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党费基数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总额或基本养老金总额,不包括其他津补贴进行核定,年内党费交纳数额不变。具体计算办法参照“2022年党费计算公式”。

学生党员党费交纳标准按每月0.2元计算。

二、党费缴纳

党员本人将党费交给支部相关负责人,支部按月汇总后将党费连同《党费交纳登记表》(附件2)上交各二级党组织。每个季度结束前,各二级党组织安排专人携带《党费交纳汇总表》(附件3到党委组织部(行政楼西楼305室)领取党费入账凭据,将党费交纳学校党费专用账户后,凭党费入账凭据和银行对账单到财务处入账,领取财务处党费收缴回执后,到党委组织部换取省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费缴纳收据

 

联系人:朱毓杰 2973736

 

 

 

 

党委组织部  

2022年5月5日

 

CopyRight © 2011-2015 兰州理工大学机关党委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287号 邮编:730050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06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