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三育人奖”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23 点击数:

 中共兰州理工大学委员会 机关党委

 

兰理工机关党发[2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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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三育人奖”候选人的通知

 

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兰理工党发〔2018〕3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101名,其中教职工党员35名,学生党员66名(含研究生党员28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标兵党支部5个,示范性党支部1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7个。根据兰理工党发〔2018〕3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教师节评选表彰 “三育人”先进个人60名。两个文件均要求二级单位(部门)在5月31日前上报候选人名单。将机关党委评选候选人安排如下,望认真执行,按时完成。

一、 学校分配给机关的候选人名额

优秀共产党员 4人

优秀党务工作者 2人

标兵党支部/示范性党支部 2个

“三育人”先进个人 9人

二、 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条件执行兰理工党发〔2018〕32号文件(见OA)规定, “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执行兰理工党发〔2018〕33号文件(见OA)规定。

三、 各支部推荐名额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 4人,其中本支部1人,其他支部3人(不能全部从一个支部推荐)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 2人,其中本支部1人,其他支部1人

标兵党支部推荐1个,可以自荐

示范性党支部 1个,可以自荐

“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 9人,其中本支部1人,其他支部8人(不能全部从一个支部推荐)

四、工作步骤

(一)支部推选(5月28日下午6时前上报推选结果)

各支部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评选条件,召开党员大会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初步人选表决,支委会对表决结果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并在支部范围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机关党委。初步人选的产生可以采取支委会研究提名或支部范围内各部门先推荐或党员大会无记名票推的方式。

各支部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评选条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对“三育人”先进个人初步人选表决,支委会对表决结果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并在支部范围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机关党委。初步人选的产生可以采取支部范围内各部门先推荐或全体职工大会无记名票推的方式。

(二)机关党委会审核、公示(5月29日—30日)

机关党委召开全委会,对各支部上报的推荐名单讨论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在机关党委网页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 有关要求

各支部要认真学习兰理工党发〔2018〕32号文件、兰理工党发〔2018〕33号文件,吃透精神,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评选标准,认真撰写推荐上报的候选人的材料。材料模板从OA上下载,撰写上报严格执行两个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中共兰州理工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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