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总支、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兰理工党发〔2018〕34号)对机关党委组织建设工作的明确要求,机关党委对内部组织设置进行调整,成立了四个党总支及27个党支部,现将党费收缴出现的问题通知如下: 1、各党支部将9月之前(包括9月)的党费收齐后统一交到各党总支组织委员处,收齐后到组织部开具缴费单,然后上缴财务处。 2、今年工资有变动的党员由机关党委统一核对名单并下发总支,专门补交。 3、前十四个党支部将2018年9月之前所有党费缴纳凭证交到机关党委,统一保管。 4、自觉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2018年10月起征税点提高,党费基数有所变化,请各支部重新计算每位党员应交党费数,并与党员本人核对是否准确。各总支、支部要有党员党费按月缴纳签字记录。各总支应按月上缴党费,因放假等原因,上缴周期不能超过三个月。 机关党委 2018年9月28日 |